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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来源:15vip太阳集团   点击量: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要求,结合15vip太阳集团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15vip太阳集团学生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

2019级、2020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

2019级、2020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汛情、疫情影响而无法获得资助,对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档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录取新生的资助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做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加大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五年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15vip太阳集团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依照最新资助标准应给予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要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必须在各学院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进行评选。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基本原则,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班级和学院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照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 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无不及格科目;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15vip太阳集团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时间安排

915日至1010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维护、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在此基础上,各学院按照程序完成省资助系统困难生信息、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信息维护、录入、填报及审核上报工作。

101024日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11日下午1600之前各学院将各类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15vip太阳集团学生资助中心。

1012-1018日,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调整、名单汇总、公示,数据提报阶段。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1份(双面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国家奖助学金获得学生汇总名单1份,须加盖学院公章。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须加盖学院公章。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采用班级排序标准,填写一致,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必修课门数参照教务系统中学生课程据实填写、同一专业、班级必修课门数须一致)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同专业、同班级)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所获奖项全称按照证书内容填写,颁奖单位按照证书上公章名称填写,如有多个单位,按第一个填写。

4.“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各学院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且书写工整,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5.公示时间统一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1. 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2.各学院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对15vip太阳集团分配的名额、资金进行划分档次(一档4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300元)。各学院确定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名额分配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28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总人数和总金额不得突破。

3.学生登录资助系统申请国家助学金时,家庭经济困难等级须和国家助学金档次匹配,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要和学生家庭收入相匹配,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4.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性强,切实关切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展开工作,各项评选要紧扣程序,要充分利用网络工具并求辅导员、班主任全程参加班级评选工作,落实评选结果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间,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做好工作总结,留取学院、班级评选工作开展图片、文字资料备查。

 

 

                                  

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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